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桂林路家樂福黃姓女經理前年在賣場中調整陳列展示架上的銷售商品,一根展示架金屬橫桿不慎倒下,結果壓到路過的簡姓女顧客,簡女右足背受傷後,控告女經理過失傷害。女經理原本願意賠償簡女受傷所造成的損害,但簡女開口要求200萬元,女經理無力負擔,雙方和解破局。簡易庭一審判女經理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檢方上訴二審,但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家樂福桂林店。(圖/翻攝google map)

2019年12月18日下午4點左右,黃姓經理與部門助理在家樂福2樓汽機車用品專區調整展示架上的商品,期間因為要改變商品陳列位置,而將展示架金屬橫桿(長度約100公分、直徑約50元大小)先行取下,簡姓女顧客當時正行經該區域,結果突遭擺放在一旁的一根展示架金屬橫桿倒下砸壓,右足背壓傷。簡女至北市聯合醫院驗傷後,憤而對黃姓經理提告過失傷害。

黃姓女經理坦承當時並未擺放禁止人員通行的告示牌,但她認為是簡女自己踢到金屬橫桿,金屬橫桿才倒下,她有意願和解,但對方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她無力負擔,

一審簡易庭考量,黃女身為家樂福中場經理,本應注意防止商品或展示架零組件等物品掉落或倒下,抑或禁止人員通行進入該區域,藉以確保現場人員安全,雖未盡注意義務,導致簡女右腳受傷,但黃女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也願與告訴人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黃姓女經理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2萬元。檢方上訴二審,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本文引用自: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99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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